此功能要求使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电子邮件帐户。
要向私有共享文件夹或公用文件夹中添加窗体,必须具有“编辑”、“发行编辑”或“所有者”权限。如果文件夹为公用文件夹,同时您具有所有者 (所有者权限:利用“所有者”权限,您可以创建、阅读、修改和删除所有项目和文件,以及创建子文件夹。文件夹所有者可更改其他人对该文件夹的权限级别。此权限不应用于代理。)权限,则您可以限制该文件夹的其他使用者可以使用哪些窗体。
- 在导航窗格单击“窗体”选项卡。
- 若要向“与此文件夹相关的窗体”列表中添加窗体,请单击“管理”。
- 若要限制文件夹其他使用者可用的窗体,请单击“可用于此文件夹的窗体”下的某个选项。